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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规》5.3.5、5.3.8和6.2.2条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lcbm2009    时间: 2016-4-23 20:46
标题: 《地规》5.3.5、5.3.8和6.2.2条的疑问?
《地规》5.3.8中规定当计算深度范围内有基岩时,Zn直接取到基岩表面,此时s用5.3.5条计算。计算出的s还要用6.2.2公式进行最终计算,但是6.2.2式使用时是有条件的,我想问下用5.3.8条后再用6.2.2式时是否还要看6.2.2的条件?还是直接计算?不用去看条件?
作者: zhuzhu    时间: 2016-4-29 10:57
认为做题时,土层如有下卧基岩,应先按6.2.1条和6.2.2条1款判断是否需要作地基变形验算,然后再按规范要求计算。
作者: lcbm2009    时间: 2016-4-29 16:20
zhuzhu 发表于 2016-4-29 10:57
认为做题时,土层如有下卧基岩,应先按6.2.1条和6.2.2条1款判断是否需要作地基变形验算,然后再按规范要求 ...

多谢了,如果下卧层是坚硬黏土层或密实砂卵石层,应该是就直接计算地基变形,然后考虑相对硬层的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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