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 发表于 2016-3-30 22:24
按突出构件考虑,取-2.0
jiangjunmaozai 发表于 2016-3-31 12:30
应该是根据8.3.3-3,查表8.3.1第34项吧
筷来碗里 发表于 2016-4-3 20:06
又想了下,女儿墙直接承受风力,跟雨篷檐口不一样,所以不应该按其取值。又觉得应该是根据8.3.3-3,查表8.3 ...
荷规8.3.3 计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载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体型系数μs1:
1 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的墙面及屋面可按表8.3.3的规定采用;
2 檐口、雨篷、遮阳板、边棱处的装饰条等突出构件,取-2.0;
3 其他房屋和构筑物可按本规范第8.3.1条规定体型系数的1.25倍取值。
欢迎光临 第一证书 (http://dyz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