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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于抗震作用、抗震措施、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小结 [打印本页]

作者: kelly    时间: 2016-2-17 14:40
标题: 对于抗震作用、抗震措施、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小结
对于抗震作用、抗震措施、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
老朱《高规作用与分析》,涉及抗规3.3.2条;3.3.3
一.甲类建筑:
1.抗震作用提高(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2.抗震措施提高一度(9度提高到9+);
3.抗震构造措施:
I类场地:不提高不降低;
II类场地:提高一度(9度提高到9+);
III、IV类场地:提高一度(9度提高到9+);
(对于7度0.15g和8度0.30g,分别提高到8+和9+,即提高一度半)
二.乙类建筑:
1.抗震作用不提高;
2.抗震措施提高一度(9度提高到9+);
3.抗震构造措施:
I类场地:不提高不降低;
II类场地:提高一度(9度提高到9+);
III、IV类场地:提高一度(9度提高到9+);
(对于7度0.15g和8度0.30g,分别提高到8+和9+,即提高一度半)
三.丙类建筑:
1.抗震作用不提高;
2.抗震措施不提高;
3.抗震构造措施:
I类场地:降低一度(6度时不降);
II类场地:不提高不降低;
III、IV类场地:不提高不降低(对于7度0.15g和8度0.30g,提高一度)
四.丁类建筑:
1.抗震作用不提高;
2.抗震措施降低一度(6度时不降);
3.抗震构造措施:
I类场地:降低一度(6度时不降);
II类场地:降低一度(6度时不降);
III、IV类场地:降低一度(对于6度、7度0.15g和8度0.30g,不降低)
注:
1.涉及抗震作用甲类应考虑提高;
2.涉及抗震措施,丁类可考虑降低(6度除外),甲乙类考虑提高;
3.涉及抗震措施:
I类场地:丙丁类考虑降低(6度除外);
II类场地:甲乙类提高,丁类降低(6度除外);
III、IV类场地:甲乙类提高,
丙类0.15g和0.30g提高,
丁类除6度、0.15g和0.30g外,可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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