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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作用于车道以上1.2m处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菜    时间: 2016-2-16 17:45
标题: 作用于车道以上1.2m处
《桥通规》4.3.3条及4.4.3
为什么离心力与撞击力要作用在桥面以上1.2m处?要考虑作用点移动至桥面,引起的附加力偶吗?



作者: tutuanzhi    时间: 2016-2-16 20:49
条纹不都说了不计由此引起的作用效应
作者: 小菜    时间: 2016-2-17 09:50
tutuanzhi 发表于 2016-2-16 20:49
条纹不都说了不计由此引起的作用效应

主要对作用于1.2m处的原理不懂,离心力不计引起的效应,撞击力要考虑?
作者: liwencrcc    时间: 2016-2-19 14:02
个人感觉这个1.2m应该是汽车的重心位置,所以在移至桥面上时,仍然是以水平力为主的荷载,不计引起的效应。撞击力个人感觉主要是验算局部撞击构件的,对于全桥应该不控制设计,规范上已经说明了是直接作用于撞击构件上,所以如果要全桥建模的话,是要考虑力偶的。

作者: yan10011237    时间: 2016-2-19 21:09
依据《公路交通安全设计细则》护栏高度一般1.0-1.1m,路缘石高度20-35cm,1.2m一般位于护栏上部,一般小车无法撞击到此位置,个人理解规范还是按照55t标准车考虑,按照最不利因素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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