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证书
标题:
混规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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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达达怪兽
时间:
2015-12-10 09:31
标题:
混规6.7.2
[attach]282[/attach][attach]283[/attach]
作者:
有为
时间:
2016-2-28 10:44
此条应注意与《钢规》3.1.6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在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动力荷载设计值应乘动力系数;在计算疲劳和变形时,动力荷载标准值“
不乘动力系数
”的区别。
作者:
有为
时间:
2016-2-28 10:46
《钢规》3.1.6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在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动力荷载设计值应乘动力系数;在计算疲劳和变形时,动力荷载标准值
不乘动力系数
。
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疲劳和挠度时,
吊车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荷载效应最大的一台吊车确定
。
作者:
北卡
时间:
2016-3-3 11:57
《钢规》3.1.6计算疲劳不考虑动力系数是因为:计算中采用的计算数据多半是根据实测应力或通过疲劳试验所得,已包含荷载的动力影响,故不乘动力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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