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证书

标题: 混规6.7.2 [打印本页]

作者: 达达怪兽    时间: 2015-12-10 09:31
标题: 混规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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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为    时间: 2016-2-28 10:44
此条应注意与《钢规》3.1.6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在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动力荷载设计值应乘动力系数;在计算疲劳和变形时,动力荷载标准值“不乘动力系数”的区别。

作者: 有为    时间: 2016-2-28 10:46
《钢规》3.1.6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在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动力荷载设计值应乘动力系数;在计算疲劳和变形时,动力荷载标准值不乘动力系数
    计算吊车梁或吊车桁架及其制动结构的疲劳和挠度时,吊车荷载应按作用在跨间内荷载效应最大的一台吊车确定
作者: 北卡    时间: 2016-3-3 11:57
《钢规》3.1.6计算疲劳不考虑动力系数是因为:计算中采用的计算数据多半是根据实测应力或通过疲劳试验所得,已包含荷载的动力影响,故不乘动力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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