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高规10.2.6条/附录E
10.2.6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等级应符合本规程第3.9节的有关规定,带托柱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转换柱和转换梁的抗震等级按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框架采纳。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宜按本规程表3.9.3和表3.9.4的规定提高一级采用,已为特一级时可不提高。(这里的转换层位置层数是从地面开始算,还是从结构嵌固端起算?附录E亦有同样的问题,有没有权威的解释或依据)例如:假如某丙类复杂高层建筑,设防烈度7度,高度H<80m,转换层设在自然地面以上第2层,地下室2层,负一层不满足嵌固条件,结构嵌固端位于基础顶面,结构底部加强区墙、柱抗震等级应为几级?
大空间转换层数计算起点是在:”地面以上“室外地坪算起的,不是嵌固端或者+-0.000标高。
因为地下结构即使有转换层,因为土体的侧向约束,也不会出现上部结构带转换那样受力或者破坏。
如果地下室顶板和室外地坪高差较大(大于地下室负一层高的1/3), 则转换层数由地下室一层底板算起。
如果差距较小,则不计入地下部分的转换层数。 jshl0728 发表于 2017-6-7 09:22
大空间转换层数计算起点是在:”地面以上“室外地坪算起的,不是嵌固端或者+-0.000标高。
因为地下结构即使 ...
谢谢朋友,我也认为从室外地面起算比较合理,但是有些朋友坚持认为要从地下嵌固端起算,可又找不到依据,有点没茫然 游客 111.121.67.x 发表于 2017-6-7 17:44
谢谢朋友,我也认为从室外地面起算比较合理,但是有些朋友坚持认为要从地下嵌固端起算,可又找不到依据, ...
客气客气了, 依据的话, 规范上没有直接说明, 我是看张维斌老师的设计问答上讲的,属于推荐意见了。不能像规范一样权威,具体操作你可能得要向审图的沟通了。 学习了,谢谢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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