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规范4.2.3条
有螺栓孔的原木,验算螺栓孔处承载力时,强度设计值要乘以1.15的增大系数吗?? 看张书的答案考虑了! 住建部的标答也考虑了! 本帖最后由 逍遥游 于 2017-5-30 15:22 编辑这道题是2010年二级下午第7题,住建部的标答也考虑了4.2.3-1条的提高系数1.15!揣摩出题人的原意:根据5.1.3-5条,螺栓孔不作为缺口考虑,也就是无切削了,再根据4.2.3-1条,则就有了1.15的提高系数!
个人理解:螺栓孔处肯定有切削,故确定fc时根据4.2.3-1条不应考虑此提高系数1.15。确定A0时根据5.1.3-5条,螺栓孔不作为缺口考虑。
我觉得此题的争议的焦点看似4.2.3-1条,其本质最后都将归于对5.1.3-5条如何正确理解?
我认为5.1.3-5条的大前提是确定A0时螺栓孔才可以不作为缺口考虑,但并未规定确定fc时也这样! 个人认为,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按稳定验算,考虑不切削;按强度验算要考虑切削,等找到有依据再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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