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作用标准组合的两个疑问
如图所示,是抗规4.2.4的条文说明,其中可以明确的是,各分项系数均取1.0,那么实际计算的时候,有两处疑问
疑问1: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是按照抗规表5.1.3取值还是按照荷载规范的相关规定取值?
如产生于某基地的弯矩标准值:恒载为300kN·m,等效均布活载为200kN·m,水平地震为400kN·m,地震标准组合是【300+200+400=900】还是【300+200×0.5+400=900】?
疑问2:有这样一种观点:当同时存在水平地震和竖向地震时,由抗规5.4.1条文说明:根据加速度峰值记录和反应谱分析,二者组合的比为1:0.4(也有说1:5/13≈1:0.38的),那么,在地震作用标准组合下,是否要考虑这个比例关系?
如某柱底基础弯矩标准值:水平地震为400kN·m,竖向地震为130,仅地震项,是【400+130=530】还是【400+130×0.5/1.3=450】?
我觉得应该把地震重力荷载代表值视为一项荷载,按抗规5.4.1条,只是荷载分项系数为1.0 我来回答下,也算做个标记,马老师的提问很有水平
第一个,我认为,凡是与抗震有关的都是重力荷载代表值,取第二个。
第二个,我也不太清楚,PKPM的JCCAD 有这样的组合,估计就是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
取地震作用下标准组合,在地震作用下,取用重力荷载标准值,因此活载应乘0.5;第二个问题,同时考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时,二者的比例关系始终是0.4的关系,我觉得应该也考虑0.4。 抗规4.2.4条文说明:“压力的计算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即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取1.0的组合。”应该对应抗规5.4.1条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将公式5.4.1中各分项系数取1.0。 疑问1:我认为地震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重力荷载代表作作为一种荷载来考虑,毕竟抗震组合里面都是按照一种来考虑分项系数的。疑问2:马总都说规范规定了,肯定是需要考虑比例关系的,毕竟抗震分析基础就是以前地震情况统计分析结果。 我赞同楼上的观点 抗规明确给出的组合公式就只有5.4.1,有关恒活作用都是以重力荷载代表值来体现,因此疑问一中活载应该乘以0.5;疑问二中,根据4.2.4条文说明,各作用分项系数个人理解是5.4.1中的分项系数,均取为1,因此应该直接是水平地震标准值加竖向地震标准值。 我觉得8楼的说法,不妥当,结合5.4.1条纹说明和JCCAD的组合,应该是马老师列出来的那个是对的 马老师两个式子都是按后面的来,yjk说明书里面也是这么界定的,规范未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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