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问封侯 发表于 2017-2-28 09:25

抗规3.9.4

本帖最后由 莫问封侯 于 2017-2-28 09:26 编辑

3.9.4 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

条文说明:
3.9.4 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往往因缺乏设计规定的钢筋型号(规格)而采用另外型号(规格)的钢筋代替,此时应注意替代后的纵向钢筋的总承载力设计值不应高于原设计的纵向钢筋总承载力设计值,以免造成薄弱部位的转移,以及构件在有影响的部位发生混凝土的脆性破坏(混凝土压碎、剪切破坏等)。
    除按照上述等承载力原则换算外,还应满足最小配筋率和钢筋间距等构造要求,并应注意由于钢筋的强度和直径改变会影响正常使用阶段的挠度和裂缝宽度。
    本条在2008年局部修订时提升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

下图是老朱的《抗规应用与分析》里面的解释:


莫问封侯 发表于 2017-2-28 09:37

注意本条是强条。

另外我个人有几个疑问:
老朱的书里面提到两个概念,一个是抗拉强度总设计值相等,一个是替代后的纵向钢筋的总承载力设计值不应高于原设计的纵向钢筋总承载力设计值。

①抗拉强度总设计值指的是替代后的钢筋强度设计值fy,还是替代后的钢筋强度实测值σ?

②纵向钢筋的总承载力设计值又是什么意思?跟①有何区别?是否指替代后的钢筋强度实测值σ×钢筋面积As,要求等于原设计的钢筋强度设计值fy×钢筋面积As?

③规范要求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但是实际工程中绝难满足此条,是否可以理解算出来的钢筋受拉承载力要接近但不大于原设计值?

晓苛 发表于 2017-2-28 19:13

莫问封侯 发表于 2017-2-28 09:37
注意本条是强条。

另外我个人有几个疑问:


1、是钢筋的设计值,实测有极限强度、屈服强度的这个都不是设计值。
2、总承载力设计值是fy*As。
3、接近,误差5%,我觉得超过5%问题也不大。

卧薪尝胆 发表于 2017-2-28 19:22

个人觉得柱的钢筋多出一点问题不大,要注意的是梁的钢筋,钢筋等值代换时梁上部钢筋过大不利于强柱弱梁的实现,一般做到上筋不超,下筋不减,控制下部钢筋深入支座的数量。

莫问封侯 发表于 2017-2-28 21:08

晓苛 发表于 2017-2-28 19:13
1、是钢筋的设计值,实测有极限强度、屈服强度的这个都不是设计值。
2、总承载力设计值是fy*As。
3、接近 ...

晓苛哥,这个5%有出处吗?

晓苛 发表于 2017-3-2 17:48

莫问封侯 发表于 2017-2-28 21:08
晓苛哥,这个5%有出处吗?

工程习惯...没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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