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的剪力调整的疑问
《高规》7.2.5条中对一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的剪力调整需要乘以1.3,而《混规》11.7.2条却不乘以放大系数(公式11.7.2-5),请大家多指教!
这个确实混规没有考虑剪力增大系数,按理说弯矩放大1.2,剪力也应该有所放大来满足强剪弱弯;
目前我理解就是高层建筑x1.3,多层不x。 忠艾一生 发表于 2017-2-26 11:49
这个确实混规没有考虑剪力增大系数,按理说弯矩放大1.2,剪力也应该有所放大来满足强剪弱弯;
目前我理解就 ...
11.7.1貌似这一条稍微提了一下剪力做相应调整。 11.7.1一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弯矩X1.2 剪力也做相应调整 高层明确了是1.3 个人认为混规为1.2 抗震等级达到一级的,一般都是高层
如是高层就按高规执行。
砼规确实是遗漏啦这个调整。 例题中也是高层建筑x1.3,多层不x。 zhouxy1993 发表于 2017-2-27 10:08
11.7.1貌似这一条稍微提了一下剪力做相应调整。
这一条老朱的高层书里说“剪力设计值应作相应调整”可按高规1.3执行。 老朱抗规应用与分析中第246页剪力也需要乘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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