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xshx1975 发表于 2017-2-26 10:08

一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的剪力调整的疑问


《高规》7.2.5条中对一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的剪力调整需要乘以1.3,而《混规》11.7.2条却不乘以放大系数(公式11.7.2-5),请大家多指教!

忠艾一生 发表于 2017-2-26 11:49

这个确实混规没有考虑剪力增大系数,按理说弯矩放大1.2,剪力也应该有所放大来满足强剪弱弯;
目前我理解就是高层建筑x1.3,多层不x。

zhouxy1993 发表于 2017-2-27 10:08

忠艾一生 发表于 2017-2-26 11:49
这个确实混规没有考虑剪力增大系数,按理说弯矩放大1.2,剪力也应该有所放大来满足强剪弱弯;
目前我理解就 ...

11.7.1貌似这一条稍微提了一下剪力做相应调整。

不过 发表于 2017-2-27 10:53

11.7.1一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弯矩X1.2 剪力也做相应调整 高层明确了是1.3 个人认为混规为1.2

珠郎峰 发表于 2017-2-27 11:29

抗震等级达到一级的,一般都是高层
如是高层就按高规执行。
砼规确实是遗漏啦这个调整。

kgxshx1975 发表于 2017-2-27 12:48

例题中也是高层建筑x1.3,多层不x。

忠艾一生 发表于 2017-2-27 17:21

zhouxy1993 发表于 2017-2-27 10:08
11.7.1貌似这一条稍微提了一下剪力做相应调整。

这一条老朱的高层书里说“剪力设计值应作相应调整”可按高规1.3执行。

kgxshx1975 发表于 2017-2-27 20:13

老朱抗规应用与分析中第246页剪力也需要乘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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