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xipang 发表于 2017-1-24 15:11

3一些结构基本概念

1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基准期,结构重要性系数:
依据《建筑结构可靠度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标准》《设防类别》
安全等级(一二三级):根据破坏后果严重性区分,而严重性宜依据抗震设防类别确定。但是朱老表示结构乙级并不代表安全等级一定是一级(没见过这个例子,关注的人不多,可能是因为做题时没有多少影响吧)。
抗震设防类别(甲乙丙丁类):依据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区分,《设防类别分类标准》中有明确解释。
设计使用年限(建筑结构5,25,50,100年/公路桥涵30,50,100年):不需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由甲方确定。与抗震设防类别之间的关系?
设计基准期(建筑结构50年/公路桥涵100年):确定可变作用等取值的时间参数,由规范确定。
结构重要性系数:是依据安全等级来还是依据安全等级和设计年限来,取大值。可以认为两个都有影响,因为都是大于等于,而不是等于。
考虑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依据使用年限(工程结构可靠度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有)。
抗震设防烈度(6,7,8,9度):反应地震发生时影响大小,表明作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由规范确定,每个地区不同。与设计加速度(反应地震动强弱)和设计地震分组(反应与不成震级地震带位置关系)一起,在附录A中可查,属于地区地震动特性。设防烈度一般都对应一个或两个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抗震设防类别(甲乙丙丁类):表明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区分,《设防类别分类标准》中有明确解释。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3.2.2):50年设计基准期内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值。取值即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地震水准(多遇/设防/罕遇地震):表明地震动的强烈程度,其中多遇地震即为小震,设防地震即为中震,罕遇地震即为大震。
抗震性能水准(1、2、3、4、5):表明结构损坏程度,1弹性,2基本弹性,3轻度损坏,4中度损坏,5严重损坏但不倒塌。影响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抗震性能目标(ABCD四级):综合考虑靠枕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特殊性、建造费用、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每个性能目标与一组水准地震动下的一组抗震性能水准对应。现有的抗震设计概念中,要求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这属于抗震性能目标中的D级。
结构抗震设计概念:目前抗震设计规范仍遵循的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设计流程中针对不同地震动水准,结构分析计算方式不同,设计流程为按照小震弹性进行设计,中震可修和大震不倒依靠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措施来保证。
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包括概念设计中的内力调整和构造措施)。用于满足大震不倒的性能目标,由构件种类、抗震等级等确定。
抗震构造措施:依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计算而对结构或者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lipengrui 发表于 2017-2-14 23:22

嗯,总结的不错,

loyalboy 发表于 2018-2-21 16:28

很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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