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5.4.1条文说明及5.4.2条的疑问与理解
高规5.4.1条条文说明中提到“本条公式使结构按弹性分析的二阶效应对结构内力、位移的增量控制在5%左右;考虑实际刚度折减50%时,结构内力增量控制在10%以内”,这句话中考虑实际刚度折减50%时,是在哪里折减50%?施岚青老师的书中提到“《高规》规定,在位移计算时不考虑结构刚度的折减,以便与《高规》的弹性位置限制条件一致;在计算内力增大系数时,结构构件的弹性刚度考虑0.5倍的折减系数,结构内力增量控制在20%以内”,其中的结构构件刚度考虑的折减原文来自哪里?这个0.5倍的折减系数应该不是5.2.1条的连梁刚度折减不宜小于0.5的这条吧。
我又查了查朱总的高层应用与分析,其中在5.4.2条及5.4.4条两次提到了“考虑结构弹性刚度折减50%的情况”,请教各位高手这个折减究竟来自何处?
风停 发表于 2017-1-20 22:18
施岚青老师的书中提到“《高规》规定,在位移计算时不考虑结构刚度的折减,以便与《高规》的弹性位置限制条 ...
是的就是高规的此处。 施岚青老师的书中提到“《高规》规定,在位移计算时不考虑结构刚度的折减,以便与《高规》的弹性位置限制条件一致;在计算内力增大系数时,结构构件的弹性刚度考虑0.5倍的折减系数,结构内力增量控制在20%以内”,施岚青老师的这句话中的“在计算内力增大系数时”,这个内力增大系数是否就是5.4.3条中的F2i F2?
折减来自混规附录B最后一条 z6p 发表于 2017-1-20 22:43
折减来自混规附录B最后一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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