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规范3.5.3条,如何理解?
钢结构规范3.5.3条如何理解?为改善外观和使用条件,可将........当仅为改善外观条件......请问,前者已经清晰说明,预起拱的起拱值,后者没有说明预起拱数值啊?只是说明了扰度如何计算
此条是不是对应:钢结构的起拱验算方法? 起拱值是恒+1/2活荷载引起的挠度 3.5.3条文说明,起拱值并不是一个定值;
3.5.3条前半句只是一般条件计算起拱大小的一个方法,
后半句应该是给起拱大小留有余地,构件实际挠度=荷载产生的挠度—起拱值。 前者是预起拱一般为
后者是告诉你挠度在“仅为改善外观条件时” 可以减去起拱度,否则不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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