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monlon 发表于 2016-3-10 19:18

混规11.3.2条,及抗规6.2.4条

本帖最后由 symonlon 于 2016-3-10 22:48 编辑

混规11.3.2条,及抗规6.2.4条,规范条文中说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梁端剪力设计值应考虑梁端剪力增大系数,那非梁端即(梁中间一点的截面)的剪力就不需要考虑增大系数吗?
那对于兰书2015指南3.14.10,题后思考(2)怎么理解?意思是箍筋加密区内的所有截面的剪力设计值都应考虑梁端剪力增大系数吗?

tutuanzhi 发表于 2016-3-10 21:37

是哇非箍筋加密区就不考虑剪力放大系数了

哥藐视你 发表于 2016-3-10 22:44

这个放大系数是防止梁端形成塑性铰之前发生剪切破坏,跨中没有这样的要求。

symonlon 发表于 2016-3-10 22:50

哥藐视你 发表于 2016-3-10 22:44
这个放大系数是防止梁端形成塑性铰之前发生剪切破坏,跨中没有这样的要求。 ...

重新编辑了一下问题哈,麻烦您根据改过的问题赐教哈

哥藐视你 发表于 2016-3-14 15:26

symonlon 发表于 2016-3-10 22:50
重新编辑了一下问题哈,麻烦您根据改过的问题赐教哈

这个题目没有错误,B点已经在箍筋加密区以外了,不用考虑放大系数

jasonchen 发表于 2016-3-15 23:26

是指耗能区,即梁端哈

miss_moonshow 发表于 2016-3-28 10:03

为什么2800减去的是600,而不是300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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