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区别?
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区别?请教大家:这两个东西怎么理解,有什么换算关系?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设计取值,其中取值7度0.10g,8度0.20g,9度0.40g。这里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取值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规定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当,只是在0.10g和0.20g之间有一个0.15g,0.20g与0.40g之间有一个0.30g的区域,这两个区分别同7度和8度地区相当。 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A首先要计算加速度反应谱,得加速度的平均值Sa,则A=Sa/B,B为动力放大系数。 抗震规范附录P263页,里面有介绍两者的关系,可以看看:“这里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取值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规定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相当,只是在0.10g和0.20g之间有一个0.15g,0.20g与0.40g之间有一个0.30g的区域,这两个区分别同7度和8度地区相当。” 追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A首先要计算加速度反应谱,得加速度的平均值Sa,则A=Sa/B,B为动力放大系数。”中的Sa如何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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