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规范4.3.8部分消除液化沉陷的疑问
抗规4.3.8.1指出“大面积筏基或者箱基中心区域处理后液化指数可比上述规定降低1”即比普通处理后的液化指数5降低1就是4
而该条条文说明里说对大面积筏基中心区域的抗液化措施可以适当放宽。
现在有一个疑问,液化指数降低不应该是更严格了吗?
请各位发表下看法。
我认为规范的降低是液化指数增加1,即为6 自己理解应该是正常的基础或者大面积筏板基础边缘部位处理后液化指数不宜大于5,中心区域不宜大于6. 不知这样理解对不 yyy1666 发表于 2016-3-1 16:10
我认为规范的降低是液化指数增加1,即为6
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是不是有什么地方没有注意到。理解有误啊。。。 抗规表4.3.5表示不是液化指数越大越严重么 304312072结构 发表于 2016-3-1 16:13
抗规表4.3.5表示不是液化指数越大越严重么
是液化指数越大表明液化等级越严重。筏板中心放宽要求,不是可以比边缘部位液化严重一点,即液化指数大一点吗 根据老朱的抗震规范解析3楼正解 从字面意思上讲降低1应该是指4吧,和条文说明表达的意思又有点不符 3楼正解 云长写爱 发表于 2016-3-1 16:30
根据老朱的抗震规范解析3楼正解
朱总的书中明显是4,请问是怎么理解的?谢谢!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