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规6.2.23.3
规范中说,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偏心受拉构件,不论大小偏心受拉情况,均可按公式6.2.23-2计算,而公式6.2.23-2是不考虑受压区混凝土的作用的,我的疑问是为什么不考虑受压区混凝土的作用呢,是因为偏安全考虑?还是因为本公式是对受压钢筋取矩,力矩很小,可以忽略?还是有别的原因呢,望高手指教!!!!受压区混凝土应该对大偏心受拉有利吧,不考虑是不是偏于安全呢? 我理解是偏于安全考虑,因为是对称配筋As=As‘ 预留安全储备,增加延性 lzy83504874 发表于 2016-2-24 11:11
预留安全储备,增加延性
谢谢 仅仅是安全储备吗 没有别的考虑了? 睡懒觉 发表于 2016-2-24 11:02
我理解是偏于安全考虑,因为是对称配筋As=As‘
为什么对称配筋就该这么考虑呢麻烦您多说点呗:lol 可以忽略吧 畅风 发表于 2016-2-24 13:57
可以忽略吧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但不太确定:lol 本帖最后由 睡懒觉 于 2016-2-24 14:19 编辑
fengyanzhong 发表于 2016-2-24 12:47
为什么对称配筋就该这么考虑呢麻烦您多说点呗
这么理解你看看行不行,当对称配筋时6.2.23-3 算出X是负值,所以不考虑 睡懒觉 发表于 2016-2-24 14:03
这么理解你看看行不行,当对称配筋时6.2.23-3 算出X是负值,所以不考虑
有道理但还是没完全明白我再琢磨琢磨谢谢 睡懒觉!: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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