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筋砌体底部加强部位高度问题
你好,按砌规2.1.8条,我个人认为配筋混凝土空心砌块抗震墙和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是一样的,那么砌规10.1.4条底部加强部位(不小于房屋高度的1/6且不小于底部二层的高度,房屋总高小于21m时取一层),这个和抗规
一致,而砌规10.5.9条底部加强区的高度规定为什么只有前半部分,这两条是不是重复?
个人意见,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必须全部灌芯,而配筋混凝土空心砌块抗震墙则不一定
lanwei8300 发表于 2016-2-21 21:10
个人意见,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必须全部灌芯,而配筋混凝土空心砌块抗震墙则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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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砌规181页10.1.5条文说明可知,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不一定全部灌芯 应该不冲突吧。
仔细阅读10.1.4-2,着重说的是层高。
底部加强部位(不小于房屋高度的1/6且不小于底部2层)的层高限制;当高度小于21m时可以只限制一层的层高。
这样理解的话,与10.5.9是一致的。对否 donpel 发表于 2016-2-21 21:26
请参考砌规181页10.1.5条文说明可知,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不一定全部灌芯
正文10.1.1条注已明确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指全部灌芯配筋砌块砌体 砌规10.1.4,抗规F.1.4均采用“底部加强部位”,
砌规10.5.9条措辞为“底部加强区”,但表中措辞为“底部加强部位”,应该是同一概念,是否可理解为,砌规对控制层高的底部加强部位和配筋时候的底部加强部位不统一,而抗规附录是统一的,两本规范不一致,砌体规范的要求要严于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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