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的部分塑性、塑性及抗震设计
《钢规》4.1.1和5.2.1:钢材是很好的弹塑性体,纯弹性设计对钢结构来说太过保守,考虑部分塑性是合理的。部分塑性只适用于受弯构件中(如纯弯、压弯、拉弯,轴心受拉、压不考虑),不考虑部分塑性的有:(1)计算疲劳的梁 (2)受压翼缘自由外伸宽度与厚度比大于13小于15(3)格构构件虚轴《钢规》9.1~3: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固端梁、连续梁及实腹构件组成的单层框架结构等超静定结构中,为了更好的发挥钢结构的塑性潜能,考虑塑性设计。塑性设计适用于纯弯、压弯构件中,拉弯构件考虑塑性设计吗?《抗规》8.2~3:抗震设计除了在强度和刚度上提高结构抗力,还要从如何增大结构的塑性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梁、柱宽厚比限制是否基于塑性理论?是否只适用于框架结构?简支梁不适用,那么连续梁适用吗?与《钢规》9.1梁、柱宽厚比限值不同,是否应该一致?是《钢规》的滞后吗?相关钢结构的部分塑性、塑性及抗震设计的知识请大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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