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尼茨 发表于 2016-3-17 14:32

楼上的
首选我和你的抗震措施理解有点不同:
抗震措施包括:1.内力调整;2.抗震构造措施
所以计算要点中,就没有抗震相关的调整。
具体点的,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均是抗震的相关内容。
规范中的很多内容都是根据地震的调整
恒+活+风等属于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验算。此时计算的弯矩,剪力等不需要抗震内容的调整。

晴天 发表于 2016-3-17 14:39

camphor 发表于 2016-3-17 14:32
不计算地震作用,也还有常规恒活荷载

那是否要用常规恒活的基本组合去进行内力调整呢?

晴天 发表于 2016-3-17 14:58

邓尼茨 发表于 2016-3-17 14:32
楼上的
首选我和你的抗震措施理解有点不同:
抗震措施包括:1.内力调整;2.抗震构造措施


谢谢答复
回答你两个问题
1、抗震措施不仅包含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措施,例如抗规6.1.4防震缝的宽度,也属于抗震措施里的,所以各章的“一般规定”里的内容,也是抗震措施的内容
2、我说的内力调整,不是指针对地震作用效应的调整,因为这里已经不计算地震作用了。我想问的是,是否为了满足强剪弱弯和强柱弱梁,而对常规荷载下计算出的数据进行调整,例如抗规6.2.4中,利用不按地震作用组合的(例如 横载+活载+风载 这样一个工况下)梁端弯矩,进行内力调整,算出梁端剪力。
最后,自问自答
根据朱总的解释(详见 朱炳寅 抗规 6.2.1),计算要点里调整的应该是抗规5.4.1的组合内力设计值,而非不含抗震的基本组合内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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