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值问题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在《荷载规范》3.2.4中只有两种取值,1.4(一般情况)和1.3(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但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中提到,当可变荷载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有利时,应取为0,请问何种情况下会对结构有利?能否举个例子? 比如计算地下室抗浮的时候就不考虑可变荷载 你说的是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规范所说的1.4和1.3;另一种就是特殊的情况,当荷载对验算项有利时,应取为0;地下室抗浮验算,活荷载的分项系数为0,而不是不考虑 个人理解反映到考试上面就是看题目要求。比如要求荷载取值最小,为有利条件,那就取0 本条有专门的帖子讨论,有疑问的时候请在对应的帖子里回复,保持帖子的集中性,这样以后别人提问和解答的时候就不需要再看其他帖子了 很多情况:比如砖混里的拖梁,埋入墙体的那部分,楼面传来的活载对抗倾覆有利,那么它就取0,还有上面回复也提到的地下室抗浮,底板活荷对其有利,为0。。等等,自己实际工程中思考一下。 与抗力相同方向为有利活荷载,分项系数取0 与抗力相同方向为有利活荷载,分项系数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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