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3.1.2
抗规3.1.2遇到两道题,一道用了抗规,说6度不用地震作用计算,一道用了抗震设防标准,说6度也要计算地震作用。
感觉抗规和抗震设防标准有冲突,不知道哪里理解不到位。
希望大神们看看。:handshake 抗震设防标准3.0.3如下: 本帖最后由 笨笨123 于 2016-1-4 18:44 编辑
首先要区分针对的对象是否是高层,高层的话就参考高规4.3.1乙丙类6-9度均应计算,不是的话就参考抗规3.1.2,6度时除具体规定外,乙丙丁类可不进行计算 一个题是多层,一个题是高层,高规4.3.1条条文说明 鉴于高层比较重要,6度也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第二个例题应该是给的答案不是太好吧。我认为应该根据高规4.3.1及其条文说明更好些 路人甲 发表于 2016-1-5 00:40
第二个例题应该是给的答案不是太好吧。我认为应该根据高规4.3.1及其条文说明更好些 ...
确实是高规的内容~赞! 朱老师《高层》书P132页中写到“高规4.3.1条与抗规4.2.1,4.4.1,5.1.6条规定不完全一致,高规的要求高于抗规”,我理解应该是高层按照高规,多层可以按照抗规。具体做题看题目中是否有要求用那一本规范! 高层跟着高规走,多层跟着抗规走,老朱貌似是这样推荐的~~ 第一,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具体规定详见4.3.1 4.3.2 5.1.6条
第二,不计算地震作用需采取康智能构造措施
第三,轴压比计算采用非抗震地震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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